湖北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06-04-29 00:00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监理单位在我校承担的基建(维修)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进行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监理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凡规划建设处及其管理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确定

第四条?学校基建(维修)计划文件下达后,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按有关规定通过对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监理大纲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第五条?规划建设处负责组织完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六条?规划建设处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七条?规划建设处初审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的管理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规划建设处对项目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主管处领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每周须通过检查《监理日誌》等方式对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情况进行集中一次检查,以保障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按时召开工程监理例会。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根据需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6.按时审查监理单位上报的《监理月报》。

7.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阶段性工期分析报告,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施工方面的监理工作。

8.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关于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选型认价的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监督记录可在监理日誌中体现,发现问题需责令整改时,应在当日内下发《整改通知单》。

9.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在阶段验收(包括验收整改和验证)过程中的监理记录,重点检查监理单位的阶段性验收记录、相应的《整改通知单》以及整改验证工作记录。

10.负责检查监理单位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等监理工作,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的原因分析及其预测。

11.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好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重点检查两个层次管理的协调情况: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各分包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必须满足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为便于管理、明确职责,分包单位不宜太多,且必须经甲方认可。

12.负责初审工程款支付申请,并审查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

13.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及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管理

第九条?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做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工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档案及其它资料一并报规划建设处。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管理

第十条?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处应及时将用户反映的问题通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须在接到通报后5日内对规划建设处通报的工程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5日内完成对责任的调查、确认并与规划建设处及时沟通。监理单位须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验证方法、验证人以及验证时间。监理单位须按期完成整改验证工作,并于验证结束2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规划建设处。规划建设处须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用户。

第六章??监理不符合项的处理

第十二条?规划建设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依据为监理的各类记录和工程项目组认定的不符合记录等。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监理记录不及时,或者即使开展了监理工作,但未留痕迹,均认定为一般不符合,发生三项一般不符合应给予警告。若监理单位的监理记录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编造虚假记录,均认定为严重不符合,发生严重不符合应给予严重警告。发生4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时应勒令停止其监理工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第七章?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对施工过程监理管理的质量要求和质量目标

1.各级监督检查工作要按时开展,并以记录体现,要求记录规范,记录及时、完整;

2.工程项目组应按时参加各项监理工作及工程专题等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保留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项目组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档案以及其它资料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1.规划建设处于接到用户反映问题5日内通报监理单位,并在监理单位确定整改意见后2日内向用户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2.工程项目组按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记录和总结。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规划建设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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